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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宝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违约损失经验,结合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前瞻性信息的变动,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92,016.96元,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27,324.06元,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597,515.06元,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3,008,076.70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524,935.93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623,048.83元,本期核销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174,986.63元。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641,879.43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5,406,391.93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6,579,450.33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2023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58,224.07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317,769.12元,开发支出减值准备11,476,427.05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申请申请综合授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5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056.03万元。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风险。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授信额度(以下统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不限于江苏银行、锦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中关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反担保等。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注:1、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调剂以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2、上述担保事项的办理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办理对外担保的有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每笔担保不需要再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间内办理签署相关协议有关事宜。

  本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具体单笔业务的担保主体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确定。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节能工程、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充电桩的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件产品、充电桩、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生产电力电子产品;专业承包;租赁电力电子设备、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锂电池、光伏设备、储能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工程设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电气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金苑路26号1幢1层122室)。(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电子产品所用接插件(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雄县经济开发区西区京津人才家园(鑫城小区)A栋1-102号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仪器仪表、电源设备、储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电池的研发及销售(限外埠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者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充电服务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生产(限外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机动车充电桩充电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光伏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不含电力安装工程);太阳能组件、灯具、光电设备、光伏电池及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太阳能硅材料、新能源技术应用产品;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或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申请综合授信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为公司增加不可控制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056.03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706.03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55%、53.35%,除前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多宝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7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为120万元(含税),系按照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立信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为120万元(含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在担任公司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费用120万元(含税)。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动力源”)与天津力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力源”)拟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新能源”)增资3,600万元,何昕先生进行同比例增资。

  ●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系:何昕先生持有动力源新能源12%股权,本次拟同比例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扩大动力源新能源的资本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动力源新能源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推动公司业务在车载设备及氢能领域的延伸发展。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

  本次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力源拟以自有资金对动力源新能源进行增资,何昕先生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注册资本3,600万元,其中动力源增资2,880万元,天津力源增资288万元,何昕先生增资432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动力源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6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在增资前后保持不变。

  (6)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生产(限外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机动车充电桩充电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动力源新能源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动力源新能源注册资本,各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同比例现金增资,本次增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增资将优化动力源新能源的资本结构,加强团队凝聚力,保持公司业务战略方向,有利于该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审计委员会已于事前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资子公司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动力源”)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香港控股公司DomesticPowerHK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多迈思”),其中何昕先生通过持股平台海南美乘众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香港多迈思3.34%的股权。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